吳春紅殺人案昭雪:寧可放過一個壞人,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
原創 盈科法匠律師 2020-11-04
今天,吳春紅投毒殺人案終于沉冤昭雪。
從2004年案發到今日平反,吳春紅和家人用了16年。
16年里,吳春紅歷經了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四次有罪判決(三次死緩、一次無期徒刑)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裁定發回重審,最終裁定駁回上訴、維持無期徒刑的有罪判決。
經過吳春紅和家人堅持不懈的申訴,案件終于峰回路轉。
2018年9月29日,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、不充分,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。案件仿佛有了一線曙光。
2019年10月24日,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寫到:我和我的家人,昨天早上從河南民權出發,到晚上十點十分到達浙江金華監獄,雖然昨天到的時候天已經完全黑了,我們還是圍繞著浙江金華監獄轉了一圈,想象著感受著父親就在里面的某一個房間,我們和父親在同一個地方,同一個村落,離父親那么那么近,心跳一直加速,跳的特別厲害,要一直深呼吸才能平復激動的心情。
讀了這段文字,不禁讓人淚目。
父親身陷囹圄,女兒奔走呼號。女兒與父親雖然只隔了一道墻,卻仿佛是在世界兩端。女兒對父親的思念、愛護,對父親蒙冤的憤懣、抗爭,對為父平反的信念、期待,都融入這幾句樸素的文字里,打動人心。
吳春紅是不幸的,無辜蒙冤入獄16年。16年里,與世隔絕,與家人分離。16年里,吳春紅和家人只做了一件事:不斷上訴、不斷申訴。他們因為別人的錯誤搭上了自己的人生,冤案如同一座大山壓得他們喘不過氣來。
不幸中的幸事:大山推翻了,最終,正義得以伸張。
但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?
有人說:你辦的不是案子,而是別人的人生。辦錯一個案子很容易,但糾正一個錯案卻難于上青天。刑案尤其如此。
這一點,最高人民法院就吳春紅申訴作出的(2018)最高法刑申49號《再審決定書》即為例證,我們可以從中發現商丘中院、河南高院裁判,吳春紅上訴、申訴的軌跡:
2005年6月23日,商丘中院作出(2005)商刑初字第4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: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0813元。
吳春紅不服,提出上訴。
2005年12月9日,河南高院作出(2005)豫法刑二終字第424號裁定:撤銷原判,發回重審。
2006年6月22日,商丘中院作出(2006)商刑初字第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: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4400元。
吳春紅不服,提出上訴。
2006年12月22日,河南高院作出(2006)豫刑一終字第343號裁定:撤銷原判,發回重審。
2007年7月13日,商丘中院作出(2007)商刑初字第3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: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60000元。
吳春紅不服,提出上訴。
2007年10月30日,河南高院作出(2007)豫法刑二終字第271號裁定:撤銷原判,發回重審。
2008年10月15日,商丘中院作出(2008)商刑初字第7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: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13737.5元。
吳春紅不服,提出上訴。
2009年7月6日,河南高院作出(2009)豫法刑四終字第00019號裁定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吳春紅不服,提出申訴。
2012年12月7日,河南高院作出(2012)豫法刑申字第00130號駁回申訴通知。
吳春紅不服,堅持申訴。
2018年9月29日,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審。
2020年4月1日,河南省高院再審宣告吳春紅無罪,當庭釋放。
錯案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,糾正錯案更是百轉千回。
商丘中院在證據不確實、不充分的情況下,先后四次堅持認定吳春紅故意殺人罪名成立,其中三次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,而在河南高院先后三次發回重審后,還是作出了吳春紅無期徒刑的有罪判決。刑事司法者在吳春紅案中的偏執、倨傲可見一斑。
2004年,吳春紅案發時恰逢公安部開展的偵破命案專項行動,“命案必破”幾乎成為了公安機關打擊命案犯罪活動的不二法則。有的地方公安機關沒有正確領會、理解“命案必破”的前提和限制,片面追求破案率,急功近利,造成了諸如河南吳春紅、河北聶樹斌、湖北京山佘祥林等系列冤假錯案。
隨著“疑罪從無”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持續推進, “命案必破”等唯心的、違背客觀規律的、以偵查為中心的錯誤司法理念必將逐步被摒棄。
不放過一個壞人,不冤枉一個好人,是純粹、樸素、理想的刑事司法價值觀。但在現實中,有時不能實現。我們必須接受有的壞人確實會成為漏網之魚的現實,但我們不能接受讓好人為壞人背鍋的悲劇。
與其在冤枉一個好人的同時放過了一個壞人,還不如:寧可放過一個壞人,但請不要冤枉一個好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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